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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各地限制越来越严 城市容不下电动自行车?

2012-12-01 11:12:34  作者:尹安学等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22  文字大小:【】【】【
简介:珠三角各地限制越来越严 城市容不下电动自行车?

 

  我们很困惑,你说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很环保、很省电,但被珠三角一些城市禁用或严格限制,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对这种现状表达了不满:“给你送快递、送水,现在很多大城市禁了摩托车,没电动车,这些重东西怎么送?”

  不过,在交警部门看来,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早已是马路杀手,从降低交通事故、保障行人安全角度出发,限制电动自行车成为珠三角各市交通管理者的选择。

  记者得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正在酝酿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细则,严格执行电动车国标已成必然选择,市场上八成以上的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结束后,将面临被强制淘汰的命运。

  珠海率先禁上路

  送水送气快递暂不罚 仅给予一个月过渡期

  下午4时,珠海大学城,来自湖南娄底的李奎红骑着电动自行车,给大学生送桶装水。3年前,他来珠海做送水员时,骑电动车曾被交警查过,当时交警一看是送水的,口头警告了事。然而,今年他却被罚过款。“一罚款,我一个星期就白干了,但你想想,摩托车早禁了,送水的话,不让开电动车,这个水没法送”。

  早在7年前,珠海在全国率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去年7月26日,珠海在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将“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扩至金湾、斗门。今年5月中旬,珠海交警开始对电动车非法上路进行处罚,这让很多快递、送水之类“便民企业”吃不消。珠海市人民西路日荣大厦旁某水店老板说,骑电动车一个人每天可送五六十桶水,如果骑单车,每天只能送20桶左右。送水本来利润就低,电动车一禁,送水工工作量少了,工资发不了,水店只能关门。

  鉴于群众意见大,珠海市交管部门召开座谈会,珠海市政协常委陈利浩在会上说,物流行业的电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考虑“柔性执法”;珠海市政协常委、台盟珠海市支部副主委林旭谊则指出,不应一味“堵”,而应该要用“疏”的方式,用规范化来管理电动车。

  随后,珠海对送水、送气、快递行业使用电动车,给予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再严格处罚。

  过渡期结束后,珠海市鼓励快递企业购买货车,按每个企业购置小型客、货车数量封顶的原则,一次性补贴快递企业购置小型客、货车费用5000元/辆。对送水、送气企业免费配置部分自行车,每间门店配置2辆,送气自行车统一喷绘绿色,送水自行车统一喷绘蓝色。

  不过李奎红说,配的自行车是普通脚踏车,“看到没警察,我们还是偷偷用电动车。”

    珠海“禁电”补偿

  市区送水送气网点 获发1050辆自行车

  羊城晚报讯? 记者 何叶舟摄影报道:作为禁摩禁电的一项补偿措施,11月29日,珠海交警与科工贸信局有关负责人共同向市区送水送气各网点发放特别定制的自行车共计1050辆(见上图),每个网点配2辆,其中送气的车身为墨绿色,送水的车身为蓝色。

  据介绍,这1050辆特别定制的自行车均是由珠海市政府统一采购的。与普通自行车不同的是,这些定制的自行车特别结实,尤其是送气的自行车后轮的轮圈比前轮看起来厚得多,钢条也相对粗。“因为煤气瓶比较重,所以后轮结实很重要,这样的自行车一次拉4瓶没有问题。”一位送气员对记者说。

  据悉,这些定制的自行车每辆价值500元。

  深圳禁令惹争议

  节能又环保为何要禁 怕事故何不禁小轿车

  记者了解到,现在广州市区、珠海全市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惠州、深圳等地并没有明确禁止电动车上路,但监管力度在加大。

  拥有50万辆电动车的深圳,也曾出台过电动车禁令。2011年大运会来临之际,深圳市公安局规定:从6月6日至12月5日,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等主要市区。这个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通告到期后,禁令没再继续推行下去。

  住在福田的黄女士反对“禁电令”,在她看来,电动车是低廉、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车代步方便啊,晚上深圳有些班次的公交车很难搭,打的又贵。”黄女士说,夫妻俩一个月收入大部分都用于供房和孩子教育,“哪有闲钱买小车?政府制定政策也要为我们这些买不起汽车的人着想啊”。

  与人合租住在番禺祈福新邨的陈先生,早就想买电动自行车,听朋友说交警查扣电动车很厉害,只好打消这一念头。陈先生说,他不明白一些地方政府为何要禁止电动自行车,“提倡绿色出行,骑电动自行车既环保又经济实惠,说电动自行车容易出事故,小轿车不容易出事故吗?干吗不禁掉小轿车?”

  “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说节能环保,难道电动自行车就不环保了吗?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想禁就禁?”提起现在电动自行车的遭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科信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林楷就来气:“电动自行车真该大力提倡。”

  李林楷给记者算账:一台普通电动车充一次电,只需要1-2度电,电费成本是1元左右,但却可以跑60公里。而一辆同样性能的汽油摩托车,跑60公里需要用10-15元的汽油费,李林楷说,更重要的是,论气体排放,电动车几乎没污染。

  李林楷说,中国经济飞速增长,对各种资源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降低能耗,应鼓励人们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辆出行。

  骑车者遭遇

  缺乏处罚依据 照样扣车罚钱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有专用自行车道;在长三角,很多城市对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采取“不支持不反对”态度,任其发展。不过,在珠三角,除了快递员、送水工等开电动车享受短暂的“网开一面”外,市民骑电动车往往提心吊胆。

  去年12月29日,在深圳龙岗区,卢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到横岗街道六约社区谈生意,被两个保安“在不经过测速,不经过称重,不出示证件情况下强行‘抢’了电动自行车”。

  卢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保安要他出示身份证和电动自行车发票,卢先生出示后,保安仍以“电动车不能上路”为由要求扣车。卢先生不让扣,最后保安表示不扣车,但要回去登记,结果回到六约群防治安室后,他的电动自行车被扣了,没有开扣车证明,保安要卢先生交罚款,一个月后再来取车,在这期间每天交停车费5元。

  第二天,卢先生找到辖区民警,这位民警解释,警力不足,只好由保安扣车。卢先生找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投诉。对于为何没收卢先生的电动车,警方说法不断变化———有民警告诉他,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种电动车如果没有驾照、车牌、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就可扣押。但卢先生查阅发现,这份文件尚未真正实施。

  有警察告诉他,处罚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高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高于40公斤。卢先生当即指出,这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不是扣车的执法依据,自己的电动车是“超标车”,“但深圳又没有规定对超标车应该怎么处理。”卢先生苦笑:找不到处罚依据,还是照样被罚,这就是当下电动自行车的命运。

  缺自行车道

  人行道上狂飙 成“严管”理由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的尴尬在于,一方面国家标准落后于社会发展,但又难以修改;另一方面很多城市自行车道没建立起来,电动车占用人行道,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成为交管部门“严管”的理由。

  马助森说,北京是超大城市,汽车保有量全国最多,但从不限制居民骑电动自行车,因为北京有专用自行车道,好管理。“广州很多路连普通自行车都不让骑,怎么会准许电动车再占用人行道?一些人不会考虑电动车是否环保节能,城市自行车道是否够用,他们只是片面地考虑道路安全。”

  电动自行车被人指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人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成了潜在“杀手”。深圳市人大代表金心异指出:“电动车主要在人行道上骑,这非常危险;如果让它行驶机动车道,也非常危险。深圳的路况没有给电动车一个合适的路权空间。”

  “安全”,是各地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共同理由。2011年深圳颁布“禁电令”,当时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人曾表示,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是禁行的主要原因,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还来自随处可见的大规模改装。国家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高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然而有媒体报道,一些原厂装配60伏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40公里。

  “时速不超20公里”国标是否已过时

  按国家标准,电动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这个标准是根据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认为,这个国标早已过时,电动自行车限速应该提高到时速30公里为宜。

  “中国电动车制造技术世界一流,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李林楷说,地方政府动辄就“禁电”、“限电”

  显然没有道理。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电动车的新国标,修改相关法规,杜绝各地以土政策“禁电”。

  李林楷同时提出,应建立更加严格的电动车生产企业达标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修改电动车国标,有关部门早已进行,其思路就是将最高时速限制提高到30公里左右,但这遭到了交管部门反对,草案已修改10余次,仍无法达成共识。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个别城市禁止电动车上路,国家有关部委并不支持,因为按照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只要各项指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就该允许上路。

  不过,对超标电动车,各地加压打击的趋势日益明显。今年8月,肇庆市公布的《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称,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也就是将超标电动车算作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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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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