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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摩托车险及非车险实施“见费出单”

2010-01-21 10:02:41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4  文字大小:【】【】【
简介:  本月起,我省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财产险时,都必须先付清款项才能 ...

  本月起,我省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财产险时,都必须先付清款项才能获得保单。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福建保监局近日的要求,我省(不含厦门)范围内已对摩托车险以及非车险业务正式实施“见费出单”制度。这是“见费出单”制度继2008年在我省车险业务全面实施后的再次推广,将有望减少相关的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保监局人士昨表示,目前我省各产险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已签署“见费出单”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系统改造、流程再造、中介协议修订和人员培训工作。本月起,除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财政补贴业务以及总公司统保业务属地签单暂不执行外,摩托车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已在我省正式施行。我省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财产险客户只有缴纳了全部保费后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


  福建保监局人士指出,在寿险领域,“见费出单”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财产险领域,此前各保险公司为争抢市场份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客户提供先出保单后收费的服务。这样的做法造成了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甚至还会因为保单生效时间和保费到账时间的不一致造成保险合同纠纷。2008年我省车险全面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后,虚挂应收保费金额和相关保险纠纷数量都有明显下降。该制度的推广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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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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