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界网
摩界新闻 配件供求
整车品牌  制动装置  传动组件
电器件   润滑油
电池系列   头盔系列   尾箱系列
维修工具
终端信息 招聘信息
摩界论坛  减振装置  转向装置
外观件   防盗器
轮胎系列   化油器件   锁类系列
消声器件
您现在的位置:摩界新闻首页 >> 政策法规 >> 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不仅大势所趋而且势在必行

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不仅大势所趋而且势在必行 (2)

2009-12-06 19:30:27  作者:szmotor  来源:摩界网  浏览次数:222  文字大小:【】【】【
简介:针对目前不同电动摩托车标准方面的观点的评判

  从作者的语调以及”中国电动车第一人”马教授的谈话就可看出其观点角度。对此我们稍加分析:所谓电动车第一人的称谓是否有些夸大?另外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怎可能将电动自行车厂家的活路堵住?要不然就是这些企业这么多年是以非机动车名义却生产电动摩托车,现在因“电动车“质量问题已经激化了社会矛盾,国家要求给予规范,现在没有追究责任,反倒过来;我们要明白:电动自行车厂家继续可生产也应该生产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而不是生产自己无法保证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否则天下大乱,谁愿做啥都可,否则你就堵了一部分群体的活路。


  2.2 “我是搞技术的,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按照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现在用40公斤这个数字,把我卡住了,我车做不出来了。”马贵龙表示。这我就不明白,马教授还为”电动车”第一人,我印象很清楚,早在1996年左右,中国就有合资电动车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却低于”40”公斤,不要说现在;是不是马教授理解为电动摩托车”40公斤”的做不出来?


  2.3 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马贵龙表示。《电摩标准》在事实上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领域,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看来马教授珍惜自己所谓的名声,关爱自己的行业,但确实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产品应该与市场接轨,而不是闭门造车. 而且缺乏学者应有的严谨。目前大部分地区大部分”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那我们相关的设计制造人就应该考虑电动自行车是应该在人行道中行驶,应该考虑到大家的安全性;为什么会出现现在的难以控制的局面?其真正的目的就是个人群体利益驱动,其结果想法正如”三鹿奶粉事件”,等问题大了,就很难收拾.任何不同利益群体都应该公正,应该把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实际上是以”电动车”混淆概念,用电动自行车的资质实际生产质量没有保证的电动摩托车.

  另外国家《电摩标准》根本没把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而只是对电动摩托车产品其主要性能以及安全等给予规范,确保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依然为非机动车!


  3、关于“电动车”概念

  就连我们一些学者 等也对此概念故意混淆起来,经常把电动自行车等同“电动车”是有些悲哀!电动车目前主要有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汽车三大类,之间也有严格的界定,不同的标准。另外国家把电动自行车划归为非机动车,属于自行车行业,其功能自然就清楚不过。

 
  4、关于电摩标准的配套实施建议:

  既然制定发布就应该严格实施,确保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以及性价比。但建议对广大消费者应不断宣传,同时对涉及到驾照等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免费办理,但应该认真考核,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别让消费者产生国家增加消费者负担的错觉。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准入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过考核的可以确认;对现有摩托车生产企业扩项电动摩托车产品也应有严格的标准,杜绝进行简单地挂靠等。

 
  5、从中汲取的教训

  主要是我们国家车辆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如果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一直严格按电动自行车标准生产,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与矛盾;任何问题应该积极面对,及时处理;拖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反只能增加更多的损失与成本。总之,滞后的电动摩托车标准发布实施不仅大势所趋,而且势在必行!同时还要承受电动摩托车标准滞后出台的压力(来自电动自行车方面利益的压力以及国家社会管理必须规范的压力)与后遗症。


 

[1] [2]
0
顶一下
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不仅大势所趋而且势在必行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huan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关于摩界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江门)摩托车产业服务中心 - 摩界网 战略合作伙伴 - 中国联壹

客户服务热线:0750-329610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750-3296107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ebmaster@mt125.com
网上报警,举报有奖粤ICP备12053521号-1 饰品365
迅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