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界网
摩界新闻 配件供求
整车品牌  制动装置  传动组件
电器件   润滑油
电池系列   头盔系列   尾箱系列
维修工具
终端信息 招聘信息
摩界论坛  减振装置  转向装置
外观件   防盗器
轮胎系列   化油器件   锁类系列
消声器件
您现在的位置:摩界新闻首页 >> 政策法规 >>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

2009-06-25 16:04:0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9  文字大小:【】【】【
简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本市道路上通行必须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通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二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右侧两条为慢速车道,其余为快速车道。
  二、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各行其道:
  (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
  (二)领取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人驾驶实习标志的小型客车,应当在右边的慢速车道行驶。
  (三)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只准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其它机动车在规定公交车通行的时间内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但摩托车应在公交专用道右侧行驶。
  (四)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可以在慢速车道通行;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在快速车道通行。
  三、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变更车道:
  (一)车辆通过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应按导向箭头所示方向变更车道,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进入划有导向车道线的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越、压线停车。
  (二)遇下列情况可以变更车道,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变更车道:
  1、在交叉路口或进出临街单位需要转弯的;
  2、同车道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暂时不能移动的;
  3、道路维修、改造、桥梁建设工程等施工占道的;
  4、上下桥梁需转弯进出匝道的;
  5、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车道数量由多变少或由少变多发生变化的;
  7、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车道的。
  四、机动车通过路口应按下列规定让行:
  (一)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在没有道路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0
顶一下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huan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关于摩界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江门)摩托车产业服务中心 - 摩界网 战略合作伙伴 - 中国联壹

客户服务热线:0750-329610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750-3296107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ebmaster@mt125.com
网上报警,举报有奖粤ICP备12053521号-1 饰品365
迅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