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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宝鸡居民买摩托车可直接在销售点挂牌

2009-06-23 13:59:27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27  文字大小:【】【】【
简介:  今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 从7月1日起,宝鸡市群众在购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 ...
  今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 从7月1日起,宝鸡市群众在购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后,不用再跑到车辆管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可以直接在销售点挂牌。
  此前,用户在购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后,要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部门排队申请挂牌业务,办理一个牌照少则一天,多则数天。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宝鸡市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销售点开办带牌售车业务。
  对于开办带牌销售的销售点,公安交警部门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但应该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且经销的车辆必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另外所经销的车辆证明资料须真实可靠,无虚假伪造信息,更不得销售拼装车、报废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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