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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可申领财政补贴

2009-05-22 10:36:45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3  文字大小:【】【】【
简介:  年底前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可申领财政补贴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财政局获悉,唐山市汽车、摩托车下 ...

  年底前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可申领财政补贴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财政局获悉,唐山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汽车、摩托车的唐山市农民可申领相应标准的财政补贴。

  一、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须为同一农民。

  二、河北省内农民新购冀产轻(微)型载货车(已享受换购补贴政策的除外),单价5万元以下的,每辆定额补贴1500元;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每户限购一辆。

  三、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每户限购一辆。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每户限购两辆。

  符合申领财政补贴条件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将三轮汽车或低速汽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加盖本辖区车辆管理部门业务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购摩托车者除外);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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