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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道路交通拯救费正式标准本月执行 车辆违规停放拖引将不再收拖车费 (2)

2008-03-06 09:55:12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31  文字大小:【】【】【
简介: 安徽省物价局近日核定了道路交通拯救费的正式标准。新标准有两大新变化:一是对道路交通拯救费设立 ...

  摩托等拖车费制定权限下放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车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局进行成本监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公路上施救收取起步费后,不再收空驶费和拖行费。

  因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的损毁车辆,必须加以整修方可拖、吊的,另收取修整费,重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50元,特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100元;对交通事故车辆,按规定需要暂扣的,或因车主(驾驶员)责任不能及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的,需拖、吊至停车场停放保管的,按实际停放天数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收取保管费后,应对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安全负责。

  对影响交通畅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散落物,应车主(驾驶员)要求,或在与驾驶人员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施救服务单位可对事故现场散落物进行清理,收取现场清理费,每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收费100元。一般交通事故以及车主(驾驶员)自行清理的,不收费。

  因车主(驾驶员)需要施救,施救车辆到达现场,而车主(驾驶员)已自行排除障碍,不需施救的,收取空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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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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