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界网
摩界新闻 配件供求
整车品牌  制动装置  传动组件
电器件   润滑油
电池系列   头盔系列   尾箱系列
维修工具
终端信息 招聘信息
摩界论坛  减振装置  转向装置
外观件   防盗器
轮胎系列   化油器件   锁类系列
消声器件
您现在的位置:摩界新闻首页 >> 摩托相关 >> 摩托车伤者状告道路管理方

摩托车伤者状告道路管理方

2007-11-24 14:46:07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  文字大小:【】【】【
简介: 伤者称路中凸起水泥块是祸首,索赔26万元败诉   据报道骑摩托车撞上路面凸起的水泥块,受伤住 ...
    伤者称路中凸起水泥块是祸首,索赔26万元败诉

  据报道骑摩托车撞上路面凸起的水泥块,受伤住院。事后,伤者将施工方、工业园、荷城街道等告上法庭,索赔26.4万元。昨日,高明法院以事实无法认定,驳回其诉求。

  家住高明荷城三洲的原告谢某诉称,去年9月8日21时左右,他驾驶一辆摩托车从东亨村往三洲方向行驶,行经三和路时,摩托车与路面凸起的水泥硬块发生碰撞,造成其摔倒脑部受伤。为此,他住院74天,花费9万余元。事发6天后,谢某向高明交通警察大队报案。交警经现场调查出具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事发后不久,路面凸起的水泥块被人清理。

  原告认为,施工管理方没有对路面突出的水泥硬块进行清理,也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不清楚该路段是否验收交付,谢某遂将施工方某公司、发包方工业园公司、管理方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和荷城街道建设管理所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6.4万多元。

  对此,施工公司辩称,三和路已于2005年11月28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方工业园公司也称,三和路竣工处,该公司已于去年8月8日将该路移交给高明区荷城街道建设管理所。荷城街道及建设管理所则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没有报警,无证据证实原告的受伤与水泥块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在事发6天后才向交警部门报警,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部门无法通过现场查证交通事故事实。而原告提供的相片和录像等证据是事发后补拍的,不能反映事发时现场情况。因存在“原告事发时有否碰撞路面障碍物和有否戴安全头盔等重要事实”不清,高明法院判决原告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故驳回其诉求。

0
顶一下
摩托车伤者状告道路管理方 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lyl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关于摩界网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江门)摩托车产业服务中心 - 摩界网 战略合作伙伴 - 中国联壹

客户服务热线:0750-3296107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750-3296107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ebmaster@mt125.com
网上报警,举报有奖粤ICP备12053521号-1 饰品365
迅雷统计